根據《入境條例》,非本地學生只容許於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從事下列三類型工作。如學生未能符合條件,絕不得接受任何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以及不得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
A. 實習工作
非本地同學可以從事實習工作,但必須完全符合以下條件:
i. 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本地的課程,
ii. 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
iii. 實習工作必須與學科/課程有關,而且必須經學生就讀的院校安排或批准,以及
iv. 實習工作為期最長一個學年,或有關全日制學術課程正常修業期的三分之一時間,兩者之中以較短者為準
實習工作在工作性質、薪酬水平、工作地點、工作時數和僱主方面,均不設限制。但同學於正式上課之前,或已修足畢業所需的科目/學分後,不可以進行實習工作。
B. 校內兼職工作
同學可以從事校內兼職工作,但必須完全符合以下條件:
i. 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本地或非本地課程的非本地學生(不包括交換生),
ii. 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以及
iii. 工作必須於校園範圍內進行
校內兼職工作的工作時數設有限制,每星期不得工作超過20小時。
C. 暑期工作
同學可以從事暑期工作,但必須完全符合以下條件:
i. 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本地或非本地課程的非本地學生(不包括交換生),
ii. 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以及
iii. 工作時間限制:
本科生:6月1日至8月31日
研究生:6月1日至學生簽證到期日(但不能超過8月31日)
暑期工作在工作性質、薪酬水平、工作地點、工作時數和僱主方面,均不設限制。
不反對通知書
同學來港前會收到香港入境處的文件,當中有一份為不反對通知書(No Objection Letter),詳列同學可以從事的僱傭工作類別及條件,同學受聘前必須出示此通知書。
放寬
政府先後宣佈放寬全日制非本地研究生及全日制非本地本科生的工作限制,兩者可不受限制從事校外兼職工作,為期兩年。上述豁免安排以合資格的學生持有的不反對通知書(NOL)為準。
詳情:
香港入境事務處:http://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study.html
學生事務處事業策劃中心:https://sa.hkbu.edu.hk/en/career/Resources/policy-legal-matters/Non-local-Students-Working-in-Hong-Kon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