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境条例》,非本地学生只容许于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从事下列三类型工作。如学生未能符合条件,绝不得接受任何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以及不得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
A. 实习工作
非本地同学可以从事实习工作,但必须完全符合以下条件:
i. 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本地的课程,
ii. 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
iii. 实习工作必须与学科/课程有关,而且必须经学生就读的院校安排或批准,以及
iv. 实习工作为期最长一个学年,或有关全日制学术课程正常修业期的三分之一时间,两者之中以较短者为准
实习工作在工作性质、薪酬水平、工作地点、工作时数和雇主方面,均不设限制。但同学于正式上课之前,或已修足毕业所需的科目/学分后,不可以进行实习工作。
B. 校內兼职工作
同学可以从事校内兼职工作,但必须完全符合以下条件:
i. 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本地或非本地课程的非本地学生(不包括交换生),
ii. 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以及
iii. 工作必须于校园范围内进行
校內兼职工作的工作时数设有限制,每星期不得工作超过20小时。
C. 暑期工作
同学可以从事暑期工作,但必须完全符合以下条件:
i. 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本地或非本地课程的非本地学生(不包括交换生),
ii. 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以及
iii. 工作时间限制:
本科生:6月1日至8月31日
研究生:6月1日至学生签证到期日(但不能超过8月31日)
暑期工作在工作性质、薪酬水平、工作地点、工作时数和雇主方面,均不设限制。
不反对通知书
同学来港前会收到香港入境处的文件,当中有一份为不反对通知书(No Objection Letter),详列同学可以从事的雇佣工作类别及条件,同学受聘前必须出示此通知书。
放宽
政府先后宣布放宽全日制非本地研究生及全日制非本地本科生的工作限制,两者可不受限制从事校外兼职工作,为期两年。上述豁免安排以合资格的学生持有的不反对通知书(NOL)为准。
详情:
香港入境事务处:http://www.immd.gov.hk/hks/services/visas/study.html
学生事务处事业策划中心:https://sa.hkbu.edu.hk/en/career/Resources/policy-legal-matters/Non-local-Students-Working-in-Hong-Kong.html